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00-11-02 11:27
向地方政府及领导汇报复查登记工作情况,加大与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力度,保证复查登记工作的正常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及许多领域、社会组织及许多业务主管单位。要依法进行登记,仅靠民政部门一家是很难办好的。必须在按照中央的要求和《条例》的规定,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双重管理体制的作用。各级民政部门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领导汇报情况,主动与各业务主管单位联系,争取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以及业务主管单位的协作与配合,尽快按《通知》要求,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民政、教育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召开有关协调会,统一认识,加快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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