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刷新 返回 登录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00-11-02 11:27
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律地位,规范其行为,这既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内在需要,也是我们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民政部门的一项新的重要任务。为此,各级民政部门按照《通知》精神,真正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把复查登记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尽快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搞好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抓紧制定本地区实施复查登记方案,认真布置、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复查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积极主动地

2/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8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