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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合征兵工作全面检查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的通知
日期:2000-11-02 11:24
进一步做好走访慰问工作,逐人逐户进行走访慰问,对他们的生活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听取意见,关心疾苦,帮助他们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对本人身患疾病,生活困难,负债较多,家庭生活低于当地人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志愿军老战士和志愿军烈属要适当给予生活补助。各地要组织力量落实好省政府安排给每一位志愿军老战士和志愿军烈属100元的慰问金。凡是还没有发到志愿军老战士手中的,可由当地民政部门筹措资金先垫支发放,省厅将根据各地调查统计人数拨付资金。各地民政部门要坚持服务到户,送款上门,确保慰问金发放到志愿军老战士和志愿军烈属手中。

检查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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