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召开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协调会
日期:2000-11-01 11:11
复查登记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强调指出近期必须做好的几项工作,一是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要抓紧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在做好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同时,抓好州、地、市复查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对复查登记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力争政府领导对复查登记工作的支持,保证复查登记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顺利开展。二是进一步做好与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联系制度,共同研究讨论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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