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000年度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0-10-31 11:08
还各级民政部门。
三、年检换证时间:
二000年十一月十日至十二月十日。 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年检手续的视为放弃福利企业资格。
四、年检换证要求:
各地上报的受检企业在年检认证换证时,必须提交《社会福利企业年检报告》一式3份, 并如实填写福利企业情况表。
附:青海省福利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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