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南藏族自治州关于共和、贵德、贵南、兴海、同德县关于撤乡建镇的请示审查意见的报告
日期:2000-10-22 10:47
转来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海南州贵德县河西乡等六乡撤乡建镇的请示》(南政[2000]14号)、《关于贵南县拉乙亥乡撤乡建镇的请示》(南政[2000]36号)、《关于共和县恰卜恰镇与恰卜恰乡合并建镇的请示》(南政[2000]37号)、 《关于同德县巴水镇更名的请示》(南政[2000]38号)收悉。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海南州上报意见
(一)共和县
1、撤销恰卜恰乡,并入恰卜恰镇。恰卜恰镇建于 1972年,是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人民政府驻地,全州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恰卜恰乡分布于恰卜恰镇四周,并入恰卜恰镇后镇总面积为490.2平方公里,辖9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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