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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属四县部分乡撤乡建镇的请示》的审查意见的报告
日期:2000-10-22 10:32
整建镇标准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4]165 号)规定:总人口在二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二千的,可以建镇的规定。撤销门源县东川乡,设立东川镇,符合国务院有关建镇标准;祁连县峨堡乡撤乡建镇尚有一定差距,但考虑到该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和交通便利等情况,建议同意撤乡建镇。上述三乡建镇后,其行政区划不变,原乡址为镇址,实行镇管村体制。
3、对于撤销祁连县默勒乡, 设立默勒镇和新设立热水镇的意见。我们认为,默勒乡目前不具备撤乡建镇条件,热水煤矿尚未解决行政区划问题,故建议暂不设立默勒、热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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