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非法社会团体和社会团体违法活动情况的报告
日期:2000-10-18 16:25
发现负面反应。截至目前还未发现利用气功非法聚集的现象。
四、具体做法及今后的打算: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1996)22号』精神。近几年来,我们把查处非法社团和社团的违法活动,作为社团监督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多渠道掌握情况,并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了妥善处理,通过新闻媒体的披露,公安、安全部门及社会群众和广大会员的通报和举报,多次查处了社会团体的违法活动和非法社会团体的活动,在查处活动中得到了省公安、安全部门的大力支持,做到了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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