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全国政区名称用字读音申报审定表》的通知
日期:2000-10-12 16:19
言读音的同时还要填方言读音;来历与含义栏,如果不是特指地名用字的可以不填,但用于民族语地名注音用字的,要注明它的含义,不书写汉字本身含义,如扎藏语音译意为山。县级主管部门申报处理意见栏,根据不同类型提出具体意见,如生僻字,按有关要求,生僻字须更改为常用字。改用哪一个字,县上要提出具体意见;又如次生僻字,是沿用还是更改;一字多音的,本字读哪一个音?等等。地级主管部门为复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如有不同意见的,在上报省审定办的同时反馈县级主管部门。
二、有关资料的使用说明:
1、《青海省政区名称一览》,以州为单位, 资料截至2000年6月3
3/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5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