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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全国政区名称用字读音申报审定表》的通知
日期:2000-10-12 16:19
  根据国家民政部、教育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工作的通知》和有关会议精神,我们对全省乡镇以上政区名称用字读音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全国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表》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县,并尽快组织人员进行审定,于十一月底前报省审定办公室,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政区名称用字读音申报审定表》填写要求:
  1、本表为全国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委员会统一制发,由县审定机构填写一式三份,签署意见后报州(地、市)复审,再统一上报。
  2、填报范围:政区名称中有生僻字、次生僻字、 多音字的均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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