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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的通知
日期:2000-09-21 14:58
由民政部门负责向粮食部门结算,一次性付款。包装袋由省民政厅统一制作(政府救济粮包装袋), 各地确定组织救灾粮数量后,以州、地、市为单位统一到省民政厅救济处领取。救灾粮组织工作必须在10月中旬前完成。不能按时组织发放的将直接影响下一批安排,造成的问题要由有关人员直接负责。
  三、 具体要求
  1、 这次安排的救灾款在适当考虑面上的救灾工作的同时,必须保证省级掌握的16个重灾县的灾民生活安排,必须保证重灾区和重灾民的生活不出现异常现象。各地接此通知后,即分配到各重灾区,由各县组织救灾粮。
  2、要严格检查验收救灾粮质量, 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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