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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改造我省殡仪设施经费使用意见的报告
日期:2000-09-19 14:48
中档机,用于德令哈殡仪馆),82B-1型火化机4台(低档机,用于德令哈、天峻县、刚察县、共和县殡仪馆各1台),以上5台火化机设备款共58万元;从沈阳运至各殡仪馆运费4万元,炉体及烟道保温耐火材料亦从西宁统一购买,材料费及运费7万元。鉴于以上情况,我厅核拨经费的意见为:

  1、省民政厅:69万元(用于统一支付火化机设备、材料及运费)

  2、西宁市:10万元

  3、海西州:8万元

  4、刚察县:8万元

  5、共和县:7.5万元

  6、天峻县:7.5万元

  7、贵德县:20万元

  8、互助县:20万元

  9、民和县:20万元

  10、同德县:10万元

  11、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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