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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改造我省殡仪设施经费使用意见的报告
日期:2000-09-19 14:48
  为在我省推行殡葬改革,发展殡葬事业,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丧葬需求,省财政今年安排全省用于殡葬设施的新建、改造专项经费200万元。

  为了切实使用好这笔资金,我厅经实地考察论证, 并考虑到合理布点、解决突出问题和发挥各地积极性等因素,拟定用这200万元 新建殡仪馆5所,改造殡仪馆5所。

  新建殡仪馆5所为:
  互助县(建三级殡仪馆)
  民和县(建三级殡仪馆)
  天峻县(建民族式殡仪馆)
  同仁县(建民族式殡仪馆)
  贵德县(建民族式殡仪馆)
  新建殡仪馆拟每馆补助经费20万元,不足部分由有关县自行解决。
  改造殡仪馆5所为:
  西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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