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面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摸底工作
日期:2000-09-14 14:30
,这次调查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形式开展,依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州、地(市),县民政部门进行入户调查测算。这次调查摸底的保障标准仍按省政府 [ 青政办(1999)109号]文件规定标准进行,即西宁、海西155元, 海南、海北145元,黄南、果洛、玉树165元,海东地区140元。各地根据上述保障线标准,按照不论所有制形式,不论隶属关系,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的家庭和人数都必须登记造册,全部统计汇总上报。特别要注意本辖区应保未保的人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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