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被确定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合格单位
日期:2000-09-11 12:37
明:五年来,省民政厅能够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和省依法治省办公室的具体安排,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抓的较好,有一定的力度和深度。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全厅三五普法规划和九五时期依法治理规划;二是在本系统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和行业治理工作,针对民政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制度和办法,特别是率先在社会上开展了政务公开、优化服务活动,成为依法行政的具体化;三是广大职工特别是厅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各项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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