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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解决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经费的报告
日期:2000-09-08 12:33
部争取社会福利资金;二是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企业、经营性公墓的年检认证工作的程序缺乏资金保证,同时无力培训收养登记工作人员,做不到持证上岗,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为了解决这些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我省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改善我省福利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规范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行政管理,实现依法行政,恳请省财政厅对以下几项工作能够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一、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评审,项目评审费年需4万元。
  二、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企业、经营性公墓的许可证、证书及收养登记工作上岗证等证书的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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