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要求全市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
日期:2000-09-01 12:25
理确定发放对象,张榜公布,接收群众监督,防止优亲厚友和平均发放,确保救灾款物合理使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发放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创造送温暖、献爱心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市、区(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捐款,由市财政局和区(县)民政局统一划转市民政局捐款专用帐户。市属各单位捐助的物品,由各单位负责送民政局捐赠物资接收站。 此项活动结束后,由市民政局对捐赠工作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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