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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1年立法项目的报告
日期:2000-08-24 12:06
  根据青府法[2000]第24号通知精神,为促进民政工作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广大民政对象的切身利益,我们结合民政业务发展的实际,在充分考虑立法的必要性、 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将《青海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青海省地名管理办法》、《青海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办法》、《青海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青海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青海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确定为2001年立法项目。现报上,请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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