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刷新 返回 登录
关于2000年民政事业统计季报(半年快报)报送情况的通报
日期:2000-08-09 10:58
  《民政事业统计季报(半年快报)制度已于1999年6月10日转发各地执行,一年来,大部分地区能按制度要求及时认真上报,但个别地区迟报、延误现象较严重,已影响到全省的汇总上报,为此,现就报表质量报送时间及存在的问题强调如下:

  一、上报省厅的时间和要求。各地审核汇总后的季报须注明填报日期、填报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于4月、7月、10月10日前,年报快报于元月7日前报送省厅计划财务处。

  二、各地负责统计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学习统计指标解释,学懂弄通每项指标所包括的范围,同时和各业务口核对有关数据,力求准确,不得漏报错报,尤其注意本期数和期末数的

1/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6 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