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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函》的通知
日期:2000-08-01 12:18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函》([2000]110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各州、地、市、县(区)民政部门接此通知后,一律暂停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的审批登记工作,对已登记注册的内部职工持股会有关问题,按民社函[2000]110 号通知执行,未详事宜待国务院正式下文后确定。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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