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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强调各地务必充分认识灾情新形势认真做好连续救灾准备工作
日期:
2007-07-18 14:07
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对救灾物资的管理,对一些地区私分救济粮,有意增加救济粮运费,抬高粮价和补价面发放过程中垒大户问题,要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给予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保证救灾粮按时发放到真正受灾群众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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