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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青海省社会团体收费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0-07-17 14:00
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要移交清楚,不得有任何遗留问题。凡交接手续不清的不予购领《社团票据》,责任由该社团自负。业务主管 对社团使用《社团票据》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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