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刷新 返回 登录
关于请求拨给设备购置款的报告
日期:2000-07-14 13:52
  自1992年以来,我厅根据国务院[1991]33号文件精神和民政部的安排部署,积极主动地开展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几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民政部门和乡村干部的共同辛勤努力,使我省的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积极协调,建立了农保机构。1995年经省编委批准,省厅先后设立了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处和青海省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分别配备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2名。此后,省厅与省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积极协调,使海东行署、海西州及所属县(市),西宁市太通、湟中、

1/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6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