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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省社会福利事业促进会注销登记的通知
日期:2000-07-13 13:47
  鉴于你会已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七日被 ( 青民发字[1995]第142号)停止活动已达四年之久,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从即日起,注销青海省社会福利事业促进会的登记,请接此通知后,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促进会及其所属机构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清算工作,清算结束后,应将清算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其余事项按《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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