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解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的报告
日期:2000-07-05 13:21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我省从1996年开始探索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止到99年底,全省六州一地一市的47个县(市、区)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且已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迈进。到1999年底全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镇低收入居民44427人,占城镇居民总人口的3.11%,年发放保障资金3516.8万元,使全省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99年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后,促进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条
1/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6 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