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省州、地、市民政局长会议的通知
日期:2000-06-20 12:28
为了更好地落实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了解上半年全省民政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半年的工作,省厅决定于7月初召开州、地、市民政局长会议,会期两天。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各州、地、 市民政局长汇报上半年民政工作进展情况;
2、各州、地、市民政局长汇报今年受灾情况;
3、省厅各有关处室通报救灾救济、区划勘界、 厅机关机构改革工作情况;
4、传达有关会议精神;
5、研究部署下半年全省民政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各州、地、市民政局长。厅机关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厅属企事业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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