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09-07-19 13:54
户,并加强动态管理。通过健全和规范单项救助制度,逐步形成覆盖城乡、标准有别、管理规范、功能完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是以贯彻新的救灾工作方针为引导,稳步推进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切实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新的救灾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省、州(地、市)、县三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制订完善本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的救灾应急预案;要强化民政部门统一发布灾情的行政职责,加强灾情的预警、统计、预案演练和灾害损失评定工作,进一步健全灾害应急管理运行机制;要协调政府按照灾害管理分级负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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