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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09-07-19 13:54
和审批等工作,努力做到不错保、不漏保,要在四月底前将农村低保证送到享受低保政策的人手中;要积极协调本级政府落实好配套资金,确保救助对象按时、足额领到低保金;要密切关注低保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程序,使之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继续深入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认真做好五保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严格按照《低保条例》和《操作规程》,继续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巩固应保尽保,推进分类施保,强化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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