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的通知
日期:2000-05-20 16:35
,拒不改正的,要报请省政府严肃处理。
四、此次下达的救灾款,系一次性补助,列入各地1999年救灾支出预算指标。接此通知,要求在20日内将救灾款的安排使用情况分别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届时,省上将根据各地对这次救灾款的下拨使用情况,以及救灾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核拨今后的救灾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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