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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的通知
日期:2000-05-20 16:35
  为了帮助解决去年灾害给灾区群众带来的生活困难,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决定拨给你州(地、市)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 万元,主要用于解决近期灾区群众因灾所致的基本生活困难和救灾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其中
。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是国家拨给灾区的专项资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灾区群众的关怀和爱护,是灾区群众的救命钱,必须认真管好用好这笔资金,以切实保障灾区的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要根据《青海省民政厅救灾款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要求,根据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好救灾粮差价补贴,安排落实好地方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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