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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民政系统政务公开的意见
日期:2009-07-19 13:50
  1、面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和群众公开。

  乡镇民政机构公开的内容:一是公开救灾救济款物(农村低保金)发放,包括发放政策、发放对象、发放程序、发放结果等;二是公开优待抚恤金发放,包括享受定期生活抚恤金和定期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身份确定条件,每年发放抚恤、补助经费的情况,优待标准、优待人数、发放时间等;三是公开五保供养情况,包括五保对象的条件、人员名单、供养标准和实际享受的供养水平,乡镇敬老院的经费、伙食、生产经营帐目等;四是公开婚姻登记,包括婚姻登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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