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厅机关搬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0-04-30 11:37
室在搬迁过程中要注意新大楼设施的保护,不得损坏大理石地面、栏杆和墙面。同时,还要对旧办公室原有设施如灯具、门窗、玻璃、电线、开关、门锁等不得损坏,对搬迁过程中损坏的,要由处室进行修复。
4、各处室搬迁所需车辆、费用由处室自行解决。
5、发现新楼内水电暧等设施使用有故障,请及时与基建办联系,不得自行处理。
6、新楼内只能使用厅里配备的油拖把清理地面,不得用水拖地。
7、各处室在搬迁过程中、要注意保管文件资料,防止在搬迁过程中丢失文件资料。
8、通勤车从5月15日开始早上8:10分,下午2:10分从北大街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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