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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厅机关搬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0-04-30 11:37
  民政厅综合办公大楼现已竣工,为认真做好厅机关的搬迁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各处室迁往新大楼的时间为5月8日至14日。各处室负责人于5月8日九点到新大楼领取办公室钥匙。搬迁的顺序是:8-9日政法楼所有处室和厅领导办公室;10-12日北大街福利中心大楼所有处室及有关单位;13日地名办和募办。
2、各处室现有桌椅、沙发、茶几等所有物品,一定要保护好,不得损坏,不得擅自处理。有些物品确需处理时,必须先行向厅里进行移交,由厅里统一处理,移交时,要按照固定资产帐目,由处长负责向厅里进行移交,厅办公室和计财处联合组成接收组进行接收。
3、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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