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重大紧急情况报告的通知
日期:2000-04-17 16:54
, 做到快速高效。报送方式①用电话直报;②传真机直接传输;③通过微机网络传输。不准以邮件、信函方式报送紧急情况,以防贻误时间。对涉密的紧急重大情况要以密电形式通过机要部门传输。
四、建立健全紧急重大情况报告责任制
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和紧急情况督查追究制度。凡有紧急重大情况,除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这一主渠道之外,各级民政部门要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和发生在本部门、本系统的紧急重大情况,并同时抄报上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值班工作,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实行24小时值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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