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减公墓封园基金和管理费上交比例的批复
日期:2000-04-12 16:31
你单位《请求调整上交比例的报告》悉,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和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及省内外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我省公墓的建设和健康发展,经厅领导研究,同意你们的意见:
一、公墓的上交比例由销售收入的15%调减为8%, 其中包括封园基金的3%和管理费5%。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年度仍按原规定的15%清缴,务必在上半年结清。
二、此项调减办法同样适用于凤凰山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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