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府驻地迁移格尔木市等有关问题的请示》审查意见的报告
日期:2000-03-13 12:13
现将我厅就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府驻地迁移格尔木市等有关问题的请示》〈西政[2000]12号〉的研究办理意见报告如下:
依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
8号〉、 《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报告的通知》〈国发[1993]38号〉与民政部《关于调整地区建制有关问题 的通知》〈民发[1999]105号〉, 结合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海西州)暨格尔木市实际状况,就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府驻地迁移格尔木市等问题我们的意见是:
1、州政府驻地由德令哈市迁移至格尔木市。
2、设地区级建制的格尔木市, 其行政区域范围与现海
1/1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5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