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刷新 返回 登录
关于请求解决国道两侧设置地名标志补贴经费的请示
日期:2000-03-08 11:59
  民政部、交通部、公安部、建设部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联合发出《关于在国道两侧设置地名标志的通知》,要求距国道两侧500米内的村镇设置名称标志, 务于一九九八年底全面完成任务。鉴于我省地方财政困难的情况,省国道设标领导小组决定先在距国道200米以内村镇设置, 将应设标志牌1720块改为224块,并印发了规划实施方案, 任务分配到县(行委)。四年来仅设标志5块,占应完成数的2%。由于各州、县经费困难,强烈要求省上补贴一部分,地方筹集一部分,分级负担,共同筹集资金完成这一国家任务,现在全国业已结束此项工作,在总结评比表彰中,青海省名列全国倒数第

1/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5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