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资金专户的请示
日期:2000-02-23 11:55
时发放保障金,导致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因此,现将设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的具体问题请示如下。
一、专户资金的运作形式: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应设在省财政厅社保处,每年年底由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共同审核确定各地下年度所保障的人数,测算出下年度所需的保障资金,然后由省财政用转移支付的办法将中央和省级补助的保障资金全额拨保障资金专户中;对各州、地市应承担的保障资金,从省财政预算下达给各地的补助资金中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存入省级保障资金专户中。各地在兑现最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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