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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资金专户的请示
日期:2000-02-23 11:55
  我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民政部门的积极努力下,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方向迈进。截止1999年底,全省已纳入保障范围的城镇低收入居民44427人,占城镇居民总人口的3.11%,年发放保障资金3516.8万元,其中中央和省财政补助2205.4万元,各级地方财政筹措1311.4万元。为此,我们建议设立省级财政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以保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 。设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的理由 :一是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五条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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