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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省民政局长会议的补充通知
日期:2000-02-17 11:52
  为了贯彻省委九届三次全委会和2000年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精神,经研究,定于2月28 日在西宁召开全省民政局长会议。现将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月27日报到,28─29日开会,会期两天。
  二、参加会议人员: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民政局长和厅机关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报到地点:西宁市昆仑路31号:80306部队招待所。
  四、几点要求:
  1、各地接此通知后,尽快确定出席会议的人员, 原则上要求民政局长参加,一般情况不要请假。
  2、请以州地市为单位将出席会议人员名单务于2月23日前传真报省民政厅办公室(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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