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538万元
日期:2000-01-18 11:11
政将以转移支付的方式另行下达各地。省财政在下达这批保障资金时要求各州 、地 、市财政部门必须设立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将省下达的保障补助款和地方配套资金一并纳入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凡不设立专户的地区,省财政将不下拨补助款。
今年核定各地的保障人数和省财政补助的保障资金分别是:西宁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1300人(包括行政区划调整后湟中县保障对象1500人,湟源县保障对象1800人), 省财政补助690万元(湟中、湟源两县省财政补助资金按不动基数、不动标准、整体划转的方式办理 ) ; 海东地区保障对象7700人,省财政补助2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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