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538万元
日期:2000-01-18 11:11
为了保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的指示精神,省财政厅于2000年1月13 日下达了省财政补助各地的2000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538万元。
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在核定今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时,依据各地上年度保障制度的运行情况和实际保障人数,对部分地区保障对象的人数进行了适当调整。这次下达的保障资金补助款,是按上年度各地的补差额计算,其所需的保障资金仍按省政府办公厅(1998)84号文件规定,由省财政和州县财政各负担50%, 省财政的补助款将按月拨付到位。保障标准提高30%部分所需的资金, 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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