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第三批救灾粮指标的通知
日期:2000-01-06 17:06
的基本生活,严格依据灾害情况和灾民生活困难程度、自救能力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分配,不得平均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更不能私分、挪用和倒卖,违者要严肃查处。
各地在救灾粮的调运和发放过程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向省民政厅和省粮食储备管理局汇报,确保救灾粮调运、发放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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