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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第三批救灾粮指标的通知
日期:2000-01-06 17:06
《青海省粮食储备管理局关于重申做好救灾粮出库工作的通知》,必须保证救灾粮的质量,每批次向调入地区民政部门提供粮食质量检验单,提供不少于2公斤的原粮样品存查。要绝对保证救灾粮的质量, 绝不能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将商品粮充抵储备粮出库。并做到随到随装车,搞好服务工作。民政部门必须严把质量关,进行抽查,杜绝接受不合格粮食。如发生质量等相关问题,在任何环节、任何情况下都要采取果断措施,不得隐瞒或推诿。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灾区群众生活困难的调查摸底和救灾粮的发放工作,突出重点,确保重灾区和重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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