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1-07 22:30
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 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外籍人员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地点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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