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电价补贴发放
日期:2026-10-14 16:45
行全省统一时序、分级拨付,明确每年1月15日前核定申报、1月底省级拨付、3月底县级发放并反馈结果,构建省、市、县三级资金闭环管理。补贴资金坚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保障资金足额直达困难群众账户。
强化协同联动,凝聚同向发力工作合力。《通知》要求,民政、电力部门协同做好入户摸排,核实对象与用电信息,动态更新台账;落实专人负责数据比对、会商处置,及时整改信息不符、对象异动、发放异常等问题;依托村社公示、入户走访、窗口答疑等渠道做好政策宣传,提升群众知晓度与满意度。
编审:李满庭 编辑:马元红 供稿:马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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