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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日期:2026-09-02 15:41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两家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上述两家社会团体对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述两家社会团体有要求听证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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