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规程 强化分散供养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监管
日期:2026-08-27 17:09
护等核心内容,采购合同实质性条款不得随意变更,并报财政部门备案,确保服务质量优先。
二是厘清五级职责,压实监管责任。省、市(州)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政策和指导监督。县级民政部门统筹资金保障,严禁挤占挪用救助资金;推行就近照料、亲情帮扶模式,优先亲属、村居、邻里就近照护;每年开展自理能力复评,动态调整照料档次;实行季度分片入户检查,确保年度入户全覆盖,严防拿钱不服务。乡镇(街道)负责协助确定照料主体、签订协议,坚持每月入户走访,特殊情况电话巡访,按月反馈评估结果。村(居)委会做好信息排查、协助探访和政策宣传,风险隐患第一时间上报,形成县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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