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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规程 强化分散供养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监管
日期:2026-08-27 17:09
  近日,省民政厅印发《青海省分散供养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监管工作规程(试行)》,对承接主体确定、协议签订、服务实施、履约监管和资金拨付进行了明确,着力提升分散供养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一是明确两类情形,细化协议管理。区分自然人照料与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两类情形。对自然人照料模式(含亲属、邻里、村(居)委会承接),明确人员条件、服务内容与权责边界。亲属、邻里照料签订四方协议,村(居)委会承接签订三方协议。照料主体变动时,须及时重签协议。对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模式,须明确机构资质,聚焦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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