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向青海省枸杞协会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2026-08-21 16:00
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青海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9号
联系部门:青海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971-4399327
青海省民政厅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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