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刷新 返回 登录
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向青海省枸杞协会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2026-08-21 16:00
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青海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9号
  联系部门:青海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971-4399327


青海省民政厅
2026年8月19日


2/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5 13:03